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魅力之星”评选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01浏览次数: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青年学子刻苦努力、奋发有为的精神力量,展示当代大学生独具魅力的个性才能,挖掘青年学生的奋斗经历和励志故事,树立我校青年学生优秀典型,根据《关于修订并印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立德修身”德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院党〔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魅力之星”,每学年评选10人。

二、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教学生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均合格;

3.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工艺美术等某一方面有感人故事或取得突出表现,体现出大学生独具魅力的才能和特长、崇高的意志和品德等。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学生个人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魅力之星”推荐表》(附件),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推荐后报学校团委;

2.资格审查

校团委审议推荐产生候选人;

3.投票评选

组织开展“魅力学子 最美故事”报告会,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组成的评审组和学生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评选,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为“魅力之星”获得者并予以表彰。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魅力之星”申报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