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10-12浏览次数:431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本科生16人。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外)


五、评选流程

(一)申报人本人按要求填写《附件12023-202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学委统一汇总后填写《附件2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于1018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统一命名“国家励志+班级+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3327981968@qq.com;纸质版后续具体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二)学院根据各班级推选的学生的综合情况确定初审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1、各班级不得自行更改申请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1012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附件2: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