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496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30%

且获得过学校二等奖学金。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执行

按照上级下达的评选名额,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严格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程序规范严谨,公平公开公正。

三、推荐流程及名额分配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经个人向班级申报,班级经班主任、评议小组或班级投票初评,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学院评议小组开展复评工作。学生处审核学院推荐上报的材料后报学校审定,最终确定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环境学院总名额为16名,班级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奖金额度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

五、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省政府奖学金: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2024学年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请注意:附件2中的申请理由不得少于500字,涉及附件内奖项内容请上交佐证材料;班级推荐对象必须由班主任审核并通过,通过后班级推荐对象的申请表务必有班主任的手签字或电子签名。报送时间截止109中午12点前,请各班学委将班级同学的附件2、附件3以及佐证材料以“省政府奖学金申报+班级+姓名”命名并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3555346940@qq.com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的通知.pdf

附件2: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3-2024学年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