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财务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教计〔2007〕121 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浙水院〔2020〕7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30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25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财务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教计〔2007〕121 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浙水院〔2020〕7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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