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青年学生不畏困难、勇于进取,在全体学生中营造敢于担当、自立自强、勇于创新、乐于实践、奋发成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修订并印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立德修身”德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院党〔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自强之星”,每学年评选10人。
二、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教学生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3.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在自荐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各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经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2.资格审查
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在校园网及学校醒目地方公示一周。如发现事迹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3.投票评选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产生“自强之星”建议名单。组织召开“自强之星”候选人事迹报告会。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组成的评审组和学生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评选。按网络投票、学生代表评选、评审组评选计算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为“自强之星”建议名单。若得分相同,由评审组重新投票确定。
4.网上公示
“自强之星”建议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