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富有朝气、睿智拼搏的亮丽风采,激发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修订并印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立德修身”德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院党〔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十佳大学生”,每学年评选10人。
二、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教学生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谐的人际关系,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的德育考核均为优秀;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
1.候选人推荐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人由班级民主推荐、二级学院团总支或学生会推荐、学生自荐,并经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择优推荐产生。每位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经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2.资格审查
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在校园网及学校醒目地方公示一周。如发现事迹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3.投票评选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产生“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组织召开“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报告会。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组成的评审组和学生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评选。按网上投票、学生代表现场投票,评审组现场投票等计算候选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为“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若得分相同,由评审组重新投票确定。
4.网上公示
“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