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25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本科生16人。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外)。
五、评选流程
(一)申报人本人按要求填写《附件1:2024-202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交给学委,学委汇总后于10月16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统一打包以“班级+2025国励”命名,发送至邮箱:keyikeyi456@qq.com;纸质版后续具体通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学生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内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10月16日。
(二)学院根据各班级推选的学生的综合情况确定初审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不得自行更改申请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四)获奖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查实后可上报省教育厅,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五)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欠交学校相关费用的,应及时交纳拖欠学校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2024—2025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